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概况:
加计扣除是采用抵减企业所得税税基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是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为基础,再按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该政策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只增加企业的净利润,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十分有利。
二、政策好处
(一)享受政策红利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财税〔2018〕99号),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赋,增加了企业的净现金流,提升企业运营质量;
(三)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科研管理水平
可以对研发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做好准备,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四)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对研发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五)降低税务风险。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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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方案
服务意向达成后,我公司将选派专业人员入驻企业进行业务沟通与指导,协同技术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碰头会,成立项目申报小组,确定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及主要工作内容,并初步确定各项工作的进度及时间节点。
(一)研发项目的筛选
研发项目的筛选是加计扣除申报的关键,对于研发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税务备案及有异议项目通过科技部门鉴定起到重要的作用。选择的研发项目一方面要满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要求;另一方面,项目技术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区域经济、行业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
(二)项目研发费用的归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形成《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和研发支出辅助账。使这块研发费用及对应的技术资料满足税务检查的要求,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的准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形成的主要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除以上要求的备查资料外,我方还会协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证明资料的准备,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工法鉴定报告、用户报告、效益情况说明等资料,以证明研发项目的科技含量及技术水平;
9、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